12月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寧夏自治區將加快推進垃圾發電在地級市全覆蓋。加快建設固原、石嘴山等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實現地級市全覆蓋目標。結合社會人口經濟發展和城鎮化建設進程,適時啟動銀川擴建、同心等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到2025年,垃圾焚燒發電處理能力超過5000噸/天,裝機規模達到10萬千瓦。
寧夏回族自治區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高水平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根據國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寧夏回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寧夏回族自治區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制訂本規劃。
一、發展基礎與形勢
(一)發展成效
“十三五”期間,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持續擴大,利用效率逐步提升,發展模式多元應用,裝備水平顯著提高,體制機制有效創新,惠民效果日益顯現。可再生能源成為推動全區能源革命的重要動力,為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做出了突出貢獻,發展成效顯著。
1.發展規模持續擴大。寧夏風電基地、光伏園區項目建設有序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實現了“規模化、集約化、園區化”快速發展,裝機規模均突破千萬千瓦。吳忠市垃圾發電、銀川市垃圾發電(二期)、石嘴山市生物質熱電聯產等項目建成投運,生物質發電規模穩步增長。水電項目運行平穩。截至2020年底,全區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和發電量達到2629萬千瓦和355億千瓦時,分別比2015年增長123%和156%。可再生能源電力裝機、發電量占比分別由2015年的37%、12%增長至44%、20%。可再生能源已逐漸成為全區新增電力裝機主力,清潔能源替代作用日益突顯。
2.利用效率逐步提升。全區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達到21%,連續多年位居全國前列。可再生能源消納利用水平保持在合理區間,新能源綜合利用率達到97.6%,提前完成2020年消納目標。依托銀東、靈紹直流通道推進風光火打捆外送,非水可再生能源外送電量由2015年的8.88億千瓦時增長至2020年的114億千瓦時,年均增長66.6%。寧夏電網成為全國首個新能源發電出力超過全網用電負荷的省級電網,為高比例新能源電網建設和安全運行積累了有益經驗。
3.發展模式多元應用。建成中衛百萬千瓦沙漠光伏電站、寶豐紅墩子農光互補電站、賀蘭通威漁光互補電站、閩寧鎮光伏設施農業等“光伏+”項目,實現光伏發電與荒漠化治理、農業種植、旅游觀光、水產養殖等綜合發展。風光互補聯合發電模式在中衛、吳忠等風光資源富集地區推廣應用。嘉澤紅寺堡新能源智能微電網列入國家示范項目。實施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市場化交易試點項目,積極探索新能源就地消納新模式。
4.裝備水平顯著提高。光伏產業形成多晶硅、單晶硅棒、硅片、單晶電池、組件、光伏應用全產業鏈,單晶硅棒產能占全球六分之一,高效高品質N型單晶硅生產技術國內領先。風機主機組裝及塔筒、葉片、減速器等主要零部件配套產業初步形成,風機減速器產量居全國前三。采用大功率、大尺寸高效電池組件和智能逆變器的大型光伏電站紛紛涌現,風電機組單機容量、輪轂高度、葉輪直徑不斷提升,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大幅下降。
5.體制機制有效創新。率先以省區為單位整合風光、土地、電網接入等條件,規劃布局建設10個大型風電場和11個光伏園區,強化電網規劃與新能源規劃有效銜接。創新開展全國首個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運用新能源超短期預測、輸電斷面穩控、風光火有功協調等先進技術,全面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建立新能源優先調度機制,鼓勵新能源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開展區內及跨區交易、置換、輔助調峰交易、火電機組深度調峰、自備電廠替代等機制創新。
6.惠民效果日益顯現。可再生能源在我區民生領域的應用范圍逐步擴大,有效改善了農村生活條件和農民生活質量。中南部5個貧困縣(區)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并網發電,助力349個貧困村、2.63萬戶貧困戶脫貧摘帽。惠及71.3萬戶農戶的農村陽光沐浴工程圓滿收官,寧夏在全國率先實現鄉村農戶太陽能熱水器使用全覆蓋。實施固原市544所村衛生室冬季光伏供暖工程,開展平羅縣、彭陽縣非集中供熱區域可再生能源供暖試點,在青銅峽市、大武口區、惠農區建成10座生物質鍋爐清潔供暖項目,全區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積超過40萬平方米。
(二)發展形勢
“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時期,國際能源持續變革,全球能源持續向低碳化、無碳化方向演變。我國處于優化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提升能源效率的攻堅階段,可再生能源發展將呈現大規模、高比例、市場化、高質量發展新特征。碳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對寧夏可再生能源發展提出新要求,我區可再生能源發展機遇與挑戰并存,機遇大于挑戰。
——從國內看,“十四五”是可再生能源成本優勢逐步凸顯的戰略機遇期,圍繞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和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我國將堅持市場化方向推動可再生能源更大規模、更高比例、更高質量發展,加快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著力提升新能源消納和存儲能力,積極構建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健全完善有利于全社會共同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可再生能源將成為能源消費增量主體,實現對化石能源的加速替代。技術快速進步將加快提升風電、光伏發電市場競爭力,風、光發電成本有望全面低于火電成本,光伏發電有望成長為我國上網電價最低、規模最大的電源,有力推動可再生能源從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生力軍成長為碳達峰碳中和的主力軍。
——從區內看,寧夏能源電力領域碳排放占比仍然偏高,能源結構調整和節能降碳任務艱巨,亟需繼續大力推動以光伏發電、風電等為主的可再生能源發展。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規劃選址問題增多,土地租金、融資等非技術成本呈增加趨勢,制約新能源市場競爭力提升。新能源高比例發展對電力系統穩定性提出更高要求,系統靈活調節和存儲能力亟待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壓力仍然較大。但隨著“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的深入實施,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國家戰略的交匯疊加,黃河幾字彎清潔能源基地列入國家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出臺《關于支持寧夏能源轉型發展的實施方案》,為我區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重大機遇、注入了強勁動力、拓展了全新空間,有利于我區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推動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模式創新、機制創新,暢通產業鏈循環,建設更高水平的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按照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部署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踐行“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以高水平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為目標,以加快推進綠能開發、綠氫生產、綠色發展為路徑,著力加快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著力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水平,著力壯大可再生能源配套服務能力,著力促進可再生能源與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為加快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美麗新寧夏提供更加堅實的清潔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引領高質量發展。加強可再生能源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協調,強化可再生能源規劃和電網、常規能源、應對氣候變化、節能降耗等相關規劃銜接,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加快開發,實現高比例發展。加快新能源基地開發建設,因地制宜發展分散式風電和分布式光伏,鼓勵供熱等非電利用。提升電力系統靈活調節能力,優化完善電網基礎設施,推動可再生能源更大范圍優化配置,實現高比例發展。
——科技賦能,推動融合化發展。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裝備研發制造,加快先進成熟技術推廣應用,推進可再生能源與農業、交通、建筑、生態等行業和儲能、氫能、大數據等產業深度融合發展,不斷提升可再生能源市場競爭力。
——暢通循環,推進一體化發展。緊盯行業發展趨勢和我區發展短板,堅持一體化配套發展方向,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鏈延伸、技術鏈拉長、價值鏈提升、供應鏈貫通,促進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轉化應用,形成光伏、風電制造業發展新優勢。
——深化改革,加快市場化發展。加強政策協同,加快形成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的電力市場機制,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推動可再生能源低成本、市場化開發利用,有效激發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的市場活力和發展動力。
三、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
“十四五”是寧夏實現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全區能源清潔低碳轉型深入推進,綠能開發、綠氫生產規模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成為全區電力增量主體和加快構建現代能源體系的中堅力量,在能源、電力消費中的比重持續提升,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體制機制深化創新,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不斷涌現,新能源與國土空間、生態環境、民生改善協調發展,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成為自治區重點支柱產業。到2025年,高水平建成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助力全區早日實現碳達峰目標。
(二)具體目標
——可再生能源發電目標。加快建設寧夏黃河幾字彎綠能基地和千萬千瓦級“寧電入湘”綠能基地,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倍增”,可再生能源占新增電力裝機、發電量比重達到80%。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超過5000萬千瓦,力爭達到5500萬千瓦。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和發電量占比分別提高到55%和30%以上。
——可再生能源消費目標。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提高到30%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提高到28%以上。新能源綜合利用率力爭保持在9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5%左右。
——可再生能源經濟性提升目標。風電和光伏發電技術持續進步、競爭力不斷提升。
四、主要任務
(一)大力開發利用太陽能資源
1.加快推進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整合沿黃地區和中部干旱帶土地資源,推動沙漠、戈壁、荒漠、采煤沉陷區大型集中式光伏開發,因地制宜建設各類“光伏+生態”立體開發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實現土地資源集約高效利用,促進光伏發電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充分發揮平價光伏市場競爭力,重點在沙坡頭區、紅寺堡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中寧縣、鹽池縣、靈武市、利通區、同心縣、青銅峽市等地規劃建設一批百萬千瓦級光伏基地。充分發揮風、光資源多能互補優勢,鼓勵利用風電場空閑土地建設風光互補電站。到2025年,集中式光伏發電裝機達到3250萬千瓦以上。
2.積極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加快分布式光伏在各領域應用,積極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創新實施光伏+農業、工業、商業、校園、社區、交通等分布式“光伏+”工程,有效提高用戶側光電應用比例。鼓勵屋頂資源豐富、配電網堅強可靠、電力負荷集中的開發區統一規劃、連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依托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商業綜合體、社區等建筑物屋頂,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大力發展戶用光伏。積極推動光伏在機場、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廠等基礎設施中應用。扎實推進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打造促進鄉村振興發展、引導居民綠色消費的示范工程、樣板工程、惠民工程。
3.進一步擴大太陽能熱利用。積極發展太陽能光熱發電,探索開展光熱試點項目建設,推動光熱發電與光伏發電、風電互補調節。將太陽能供暖與其他清潔供暖方式科學搭配,因地制宜推廣應用“太陽能+空氣源熱泵”等供暖技術。在城市建成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建筑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上,推動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應用。結合農村新型社區和新農村建設,擴大農村地區太陽能熱水系統普及應用。
(二)協調有序推進風電建設
1.整合優質資源,穩步推進集中式風電開發。結合風電技術進步和開發成本下降進程,在吳忠、固原、中衛等風能資源豐富區域,加強風能資源精細化評估,統籌電網接入和消納條件,穩步推進集中式風電項目建設。推廣高塔筒、大功率、長葉片風機及先進技術,積極發展低風速風電,進一步挖掘風能資源開發潛力。充分考慮自然資源、環保、林業、草原、農業、文物、軍事等對風電項目建設的規定和要求,實現集中式風電開發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適應、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走環境友好型風電發展之路。到2025年,集中式風電裝機達到1750萬千瓦以上。
2.堅持就近消納,創新推動分散式風電建設。充分挖掘、科學評估配電網接入消納能力和風能資源潛力。鼓勵在風能資源適宜、靠近負荷中心區域發展分散式風電,實現所發電力在配電系統平衡調節、就近消納。積極推動分散式風電項目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提高經濟性,構建無補貼市場化盈利新模式。結合鄉村振興戰略,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計劃”,實現分散式風電與生態旅游、美麗鄉村、特色小鎮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入結合。
3.聚焦提質增效,加快老舊風電更新升級。針對賀蘭山、太陽山、香山等區域并網運行時間較長、單機容量1.5兆瓦及以下、連續多年利用小時數低下、存在安全隱患的老舊風電場,開展老舊風電場“以大代小”更新改造試點,提高優質風能資源利用效率和土地利用率,提升存量風電項目發電效益,促進風電產業提質增效和循環發展。
4.創新商業模式,探索發展風電清潔供暖。在鹽池、海原、同心、紅寺堡等風能資源富集和清潔取暖需求迫切地區,創新投融資和電力交易模式,因地制宜選用風電+蓄熱式電鍋爐或空氣源熱泵等技術路線,探索開展風電供暖示范工程,切實提高城鄉清潔電力供應和清潔取暖比重。
(三)科學推進水電、抽水蓄能開發
1.積極推進黃河黑山峽水利樞紐工程前期工作。加快開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審批要件辦理及重大專題論證,力爭“十四五”期間立項建設,為建設多能互補新能源基地奠定基礎。
2.加快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加快開工建設青銅峽、青銅峽二期、中寧等抽水蓄能電站,力爭“十四五”期間完成青銅峽抽水蓄能電站庫體工程。積極推進吳忠躍進抽水蓄能電站前期工作,扎實開展抽水蓄能中長期規劃儲備項目研究論證,因地制宜開展中小型抽水蓄能研究。
(四)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
1.加快推進垃圾發電在地級市全覆蓋。加快建設固原、石嘴山等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實現地級市全覆蓋目標。結合社會人口經濟發展和城鎮化建設進程,適時啟動銀川擴建、同心等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到2025年,垃圾焚燒發電處理能力超過5000噸/天,裝機規模達到10萬千瓦。
2.促進生物天然氣產業化發展。在引黃灌區和寧南山區農林生物質資源較豐富區及畜禽養殖大縣(市、區),啟動生物天然氣產業化示范項目建設,探索包含生物天然氣制取、糞污環保處理、有機肥料加工生產的多產業融合發展新路徑,培育和創新投資建設管理的商業化模式,促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增加城鄉天然氣供應。
3.推廣生物質成型燃料供熱應用。推動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產基地建設,探索建立覆蓋城鄉的生物質資源收集以及成型燃料生產加工、儲運、銷售、利用的產業體系,保障生物質成型燃料規模化、可持續利用。結合清潔取暖、農村散煤治理和燃煤鍋爐拆除等工作,加快生物質成型燃料在工業供熱和民用采暖等領域推廣應用。
(五)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水平
1.加強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分析。定期開展寧夏電網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分析,保持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在合理水平,提出可再生能源可接網消納規模。將落實電力接入和消納條件作為新能源項目獲得保障性并網和市場化并網規模的前提條件。嚴格落實電力系統消納方案,發揮電網并網關口作用,嚴格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合理安排項目并網時序。
2.推動可再生能源更大范圍優化配置。全面落實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建成以新能源外送為主的寧夏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全面形成向華北、華東、華中直流送電格局,進一步擴大我區新能源開發和電力外送規模,促進新能源更大范圍優化消納,加快能源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
3.加快提升電源側調節能力。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提高風況、光照的預測精度,提升功率預測準確度。加快提升常規煤電機組、供熱機組運行靈活性,擴大自備電廠參與調峰規模。積極探索天然氣機組參與清潔能源調峰機制,充分發揮燃氣機組快速啟停、靈活響應的調峰性能。鼓勵熱電機組通過開展蓄熱調峰改造實現“熱電解耦”,提升冬季采暖期電力系統調峰能力。加快推進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建設,充分發揮調峰、調頻和備用等多類效益,降低電網消納壓力。優化電力調度運行管理,探索多種能源聯合調度模式,實現新能源發電項目“能并盡并”“多發滿發”。
4.優化完善電網基礎設施。加強新能源富集地區配套電網規劃和建設,有針對性地補強電網薄弱環節。圍繞新能源基地規劃布局,重點優化完善寧東、吳忠、中衛等重點區域網架,新建一批滿足區域新能源接入和送出需求、新能源產業用電需求、支撐調節電源送出需求的750、330千伏輸變電工程,對重要送出斷面和樞紐變電站進行補強和增容擴建。推進城鄉配電網優化升級,提高配電網分布式新能源接入能力。做好新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與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的銜接,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
5.推動電力需求側響應規模化發展。加快實施電能替代工程,推廣電采暖、電動汽車、電制氫等應用,擴大本地消納空間。加強需求側管理和響應體系建設,培育需求側響應聚合服務商等新興市場主體。鼓勵大工業負荷參與輔助服務市場,發揮電價敏感型高載能負荷靈活用電潛力,推動工商業可中斷負荷、電動汽車充電網絡、虛擬電廠等參與系統調節,消納波動性新能源電力。
(六)積極開展“新能源+儲能”示范應用
1.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按照“多能互補、協調發展、擴大消納、提高效益”的思路,推動增量新能源項目同步建設儲能設施,積極開展“新能源+儲能”示范應用,推動風電、光伏與儲能聯合開發和互補融合。有序擴大電源側、電網側、用戶側新型儲能商業應用,優先在中衛沙坡頭區北部、中寧縣北部,吳忠利通區中北部、紅寺堡區西北部、鹽池縣東南部、同心縣中部,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南部等新能源富集、電網送出斷面受限地區,建設電網區域性共享儲能設施。到2025年,力爭建成500萬千瓦儲能設施。
2.開展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示范。依托新增外送通道開展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示范建設,統籌各類資源協調開發、科學配置,實現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不低于50%。依托銀東、靈紹外送通道就近打捆新能源電力,有序提升存量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積極創建“綠電園區”,強化自主調峰,兼顧開發和利用,充分落實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提升園區綠電消納比重。
(七)促進可再生能源與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1.推動可再生能源與氫能融合發展。大力發展離網型新能源電解水制氫,打造寧東光伏產業園綠氫規模化生產基地。培育風光+氫儲能一體化應用模式,積極創建寧東可再生能源制氫耦合煤化工產業示范區,通過綠氫耦合煤制油、煤制烯烴、煤制乙二醇、煤基多聯產等項目,推動灰氫轉綠、以氫換煤、綠氫消碳。到2025年,力爭綠氫生產規模達到8萬噸/年。
2.推動可再生能源與終端智慧用能融合發展。以終端用能需求為導向,依托配電網、配氣網、熱力網等分布式能源網絡,應用新能源、儲能、柔性網絡和微網等能源技術和先進互聯網通信技術,構建以“云大物移智鏈”為技術支撐的能源管理平臺,推動實現分布式新能源的高效、靈活接入以及生產、消費一體化,建立多源融合、供需互動、高效配置的能源生產和消費模式。
3.推動可再生能源與數據中心融合發展。圍繞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建設,以中衛西部云基地為重點,推動數據中心充分利用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探索數據中心集群配套新能源電站,開展以消納新能源為目的的“新能源+數據中心”供電試點。擴大新能源市場化交易范圍,鼓勵數據中心企業參與新能源電力市場交易。
4.推動可再生能源與交通行業融合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完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配套。推動新能源汽車與氣象、新能源電力預測預報系統信息共享與融合,統籌新能源汽車能源利用與風電光伏協同調度,提升新能源應用比例。探索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儲能站與電網能量高效互動的示范應用,鼓勵“光儲充放”(分布式光伏-儲能系統-充放電)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建設。鼓勵在服務區、加油站等公路沿線附屬設施合理布局光伏發電設施,開展光伏廊道示范。
(八)培育壯大可再生能源本地配套能力
1.完善光伏制造產業鏈。重點依托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銀產業園、石嘴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石嘴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鹽池工業園區、太陽山開發區等園區做大做強光伏制造產業。鼓勵龍頭企業進一步擴大大尺寸鑄錠、拉晶、切片、高效太陽能電池及光伏生產設備等主導產品規模,創新開發異質結高效硅、薄膜電池、鈣鈦礦、建筑用光伏構件等新型產品,引進培育上游多晶硅,電池封裝材料(EVA、POE等)、PET基膜、鋁合金邊框、光伏玻璃、逆變器、匯流箱、支架等配套產業及坩堝、切割線、焊帶、銀漿等耗材產業,形成以光伏硅材料為核心,耗材、輔材和配套設備企業集聚發展的全產業鏈體系。到2025年,我區成為全國重要的光伏產業生產制造基地。
2.提升風電制造配套能力。重點依托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吳忠金積工業園區、固原經濟技術開發區、中衛海興開發區等園區發展風電制造產業。積極引進國內風電主機龍頭企業來寧投資建廠或與本地企業聯合開展主機總裝項目合作。引導本地鑄造、設備制造、電氣等企業與風電主機企業合作,發展塔筒、葉片、減速器、大型鑄件、專用鍛件、電機控制系統等關鍵零部件和配套設備制造,提升風電零部件本地配套能力。
3.積極發展新能源生產性服務業。發揮寧夏清潔能源產業發展聯盟作用,搭建資源共享、技術支撐、交流合作平臺。支持區內風電、光伏發電規劃咨詢、設計、施工企業走出去參與全國新能源項目開發。鼓勵企業、科研機構、咨詢單位、行業協會積極參與行業規劃、標準的制定,不斷擴大我區企業在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影響力。提升產業數字化水平,培育引進科技企業利用物聯網、大數據和云計算等技術,發展智能化電力管理、運行、維護等后市場服務,培育壯大可再生能源生產性服務業。
五、環境影響分析
水電、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均是清潔能源,“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原則,資源開發的規模與布局充分考慮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協調,避讓生態環境保護和敏感區域,強調規劃和建設生態保護和修復,在生產和利用環節未造成較大環境影響。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將節約和替代大量化石能源,顯著減少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有利于實現可持續發展,符合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綜合性經濟和社會效益。
“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將成為我區電力增量主體,預計到2025年,我區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約占總電源裝機的55%,可顯著減少各類化石能源消耗,可再生能源年生產量折合近2200萬噸標準煤,相當于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約6000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約1.35萬噸,減少氮氧化物排放約1.4萬噸,減少煙塵排放量2700噸,環境效益十分顯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制定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規模和布局,協調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各市、縣(區)能源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相關管理和服務工作,積極推動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和草原局,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等單位協同配合、共同建立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財政、稅收、用地、金融、并網消納政策體系和保障機制,加強可再生能源與土地、環保、林業等政策的銜接協調,建立多規合一的統籌規劃體系,協調推進規劃實施。
(二)完善目標考核
采用“總量目標控制+分解目標落實”的模式,按照一次能源消費總量中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指標及全社會電力消費量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比重指標,分年度分解可再生能源發電、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等領域發展目標。建立自治區可再生能源產業重大項目庫,形成重大項目協調機制,實施一批、儲備一批、規劃一批,滾動推進。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年度建設規模及重點項目建設的跟蹤監測和評估,倒逼發展目標順利實現。建立可再生能源規劃動態滾動調整機制,必要時按程序對規劃進行中期調整,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三)形成市場機制
深入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完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合理加大補償力度,激勵各類靈活性資源主動提供輔助服務。健全電力中長期交易市場,創新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消納的交易品種和交易規則,促進發電權交易。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更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改善電力供需緊平衡、促進新能源消納。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參與現貨市場。積極推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督促區內各承擔責任的市場主體完成消納責任權重,通過指標引導方式創造市場需求。
(四)增強科技支撐
健全區內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體系,以技術創新、科技進步推動產業發展。支持可再生能源企業建設國家級、自治區級科技創新平臺,對單獨或聯合建設并經自治區相關部門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給予資金支持。充分發揮中國工程科技發展戰略寧夏研究院高端智庫作用,為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理論支撐和決策咨詢。實施人才+清潔能源產業行動計劃,發揮好清潔能源領域人才項目及專項資金作用,加大人才培養力度,積極引進國內外可再生能源技術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依托寧夏大學等區內高校,加強可再生能源關鍵領域學科建設,引導企業和職業院校建設人才技能實訓基地。